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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14-03-20 23:14   审核人:

为使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范围

1.学校重点支持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等学科竞赛及学校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2.如学科没有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所在学院可上报一项影响面广、行业认可度高的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或学会举办的该学科竞赛,经学校审定后作为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级别认定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或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它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或各厅、局、委以及由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学科竞赛。  

4.除上述竞赛外,学校审定的行业或学会主办的竞赛按照相应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降一等级认定。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职责  

制定和完善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审定学院申报的学科竞赛相关材料;监督、检查和指导竞赛相关工作;统计汇总学科竞赛成绩;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院(部)职责  

制订承办竞赛实施方案;开设与竞赛相关的课程或专题讲座;遴选参赛选手及安排指导教师;制订培训计划及竞赛经费的预算并于培训前上报教务处;负责竞赛活动场地的安排与落实,或与教务处协商解决;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命题及评审等工作;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做好参赛总结,并于每年寒假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负责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指导和参赛期间的具体指导。  

四、竞赛经费

学校对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予以经费资助,具体如下:  

1.竞赛培训费:以每项学科竞赛为单位,对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承办学院对参赛学生的培训总学时不超过30学时;校级学科竞赛,培训总学时不超过10学时。每学时课时费按学校素质教育课标准执行。  

2.指导教师劳务费:劳务费依据第一指导教师承担的项目数予以资助。对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指导一个参赛组的劳务费为300元,两个参赛组为500元,三个及以上参赛组为600元;校级竞赛指导教师劳务费依次为100元、170元、200元。  

3.竞赛其它费用: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耗材费、出题费、评审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由承办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照财务制度报销。  

五、其他

1.指导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及奖励标准,按照《长春大学教学工作业绩量化标准》及《长春大学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经费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2.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教务处同意可获冠名权。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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