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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2014-05-05 23:08   审核人:

根据《长春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小组。  

2.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徐俊山  

副组长:程如冰 魏 伟  

成 员:思想教育部、体育部、各班委会、各团支部  

3.班级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小组  

组 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副组长:体育委员  

成 员:班级干部、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寝室长  

4.日常工作由思想教育部统筹办理,体育部协助;班级由体委负责。  

二、操作办法

1.体育课成绩记入智育成绩,不记入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2.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按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表现评定。  

3.学院负责组织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并考核学生出勤情况,给出成绩。成绩单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报学生工作处一份。  

4.思想教育部统计好评定数据,学期末汇总数据,报各年级辅导员核查签字,然后报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向全院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核实处理。逾期不补。公示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处的思想教育科。  

三、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的计算方法。

1.有体育课班级

(1)早操全勤计50分,每旷操一次扣1分。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每月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班级体委和思想教育部。以备期末核算早操成绩。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项目者每项计10分。  

具体实施: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体委认定,体育部审核,报给思想教育部。  

(3)除以上两项外,参加班级及以上级别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包括各类球赛、棋类比赛、越野赛等)计40分。每学期各学院要组织4次以上班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其中院级活动最少2次(体育部和班级要计划开展4次集体活动)。  

具体实施:由班级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班级组织体育活动,需报体育部备案,经辅导员认定,后将参加情况报给思想教育部。)  

2.无体育课班级

(1)早操全勤计70分,每旷操一次扣1分。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每月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班级体委和思想教育部,以备期末核算早操成绩。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项目者计10分。  

具体实施:个人提出申请,由体育部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  

(3)除以上两项外,参加班级及以上级别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包括各类球赛、棋类比赛、越野赛等)计20分。每学期各学院要组织2次以上班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其中院级活动最少1次(体育部和班级要计划的开展2次集体活动)。  

具体实施:个人提出申请,由体育部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班级组织体育活动,需报体育部备案,经辅导员认定,后将参加情况报给思想教育部)。  

具体要求:原始记录齐全真实,以备学生复查。  

四、早操出操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十八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

1.凡早操出勤率未达到应出勤率的90%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每学期末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  

2.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未达到应出勤率的60%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和班级每学期末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  

五、加分情况,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

1.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达到应出勤率的98%以上者;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每学期末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具体实施:由本人申请,体育部认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报给思想教育部。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统计汇总,经辅导员认定,报给思想教育部。  

4.学生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具体实施:由班级汇总,体育部核实,经辅导员认定,每学期末报给思想教育部;  

5.参加体育类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  

六、以上各项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要求操作过程中必须原始记录真实齐全,已备学生复查

七、本细则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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