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长春大学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请在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王*利,学号:042221008,2022年入学,现为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24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王*利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王*利退学处理。
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反馈。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431-85250335
联系邮箱:2011068548@qq.com
联系人:金老师
长春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