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5年度以前,含2015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9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指南》中第九大类“支撑平台”和第七大类国际合作—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联合实验室建设不受本条件限制)。
5.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3.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项目经费预算书(除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3)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5)其他计划及项目类别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学校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一式4份报送至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处。
3.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尽量提前提交,以免网络拥堵;各院(部)科研秘书将纸件材料收齐汇总并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附电子版)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报送至科研处各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理科:综合楼B区 1304 85250097 洪 梅 艾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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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楼B区 1309 85250101 张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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