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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1-17 14:17  

2017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4、2015、2016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不包括就业专项)。

二、材料要求

结项材料具体包括:

1.验收报告书:理科项目填写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社科项目填写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A4纸左侧装订,一式5份。验收报告书中参加人员顺序必须与合同书保持一致。

2.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研究报告及佐证材料。以上三项装订成册,一式5份。研究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3《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4《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材料封面》。

3.电子版:成果验收报告书、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发表论文或著作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4.汇报用PPT(5分钟内)。参考提纲为:

①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②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③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验收的具体标准请参照参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吉教科〔2017〕7号“第四章 项目验收”有关内容执行2016年度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项,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附件6《重大事项变更审批表》.

三、工作流程

1.请各院部于11月22日下班前向科研处相关科室报送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项目名单(见附件5),并加盖院部公章。

2.12月4日前,以院部为单位上交结项材料(PPT,验收报告书及验收材料各5份及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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