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紧紧围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线,促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规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16年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工作。
各推荐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奖项设置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设置三个奖项:
(一)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授予团队数不超过1个,奖金20万元。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奖金10万元。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0名,奖金3万元。
三、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生产者。不包括主要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候选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年龄以及团队成员的平均年龄,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候选人、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年龄条件的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往届获奖者,获奖后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中取得了新的突出成绩的,可再次申报。
四、评选条件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一)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候选团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各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或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国家或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企业技术升级工作,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团队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学术研究取得突出业绩,或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团队一般应有3-5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少于1项,团队带头人为前3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不少于1项,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的项目不少于2项,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成人。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少于1项,被推荐人为前5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不少于1项,被推荐人为前3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的项目不少于2项,被推荐人为前3名完成人。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进展,学术水平国内先进,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少于2项,被推荐人为前5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项,被推荐人为前5名完成人。
五、推荐渠道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省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候选人;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学会挂靠在省直部门的,由学会和挂靠单位协商后推荐候选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部分中省直部门(单位)、大中型企业,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省级学会及未分配名额的其它推荐单位,每个奖项可推荐1名候选人。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相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考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本学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上报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选进行审定,发布表彰决定,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我校申报者可向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索要“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5.28.190.211/science/login.jhtml),根据要求推荐人登陆系统填报电子材料。
请于2016年7月8日17时前上传被推荐人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工作报告1份。重点说明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范围和条件、推荐程序、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方面内容。
2.评审委员会名单1份。包括评委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3.被推荐人事迹宣传材料1份(附电子版)。题目自拟,材料应包括被推荐人成长介绍、工作经历、学术科研成果等(1500字左右),由被推荐人如实撰写。另附工作照、生活照及家庭和谐照片(电子版)至少各一张(多者不限)。
4.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相应奖项《推荐表》(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后直接打印)一式3份(均为原件)。
5.附件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被推荐人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等。
(3)被推荐人研究成果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4)被推荐人研究成果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后取得经济效益的,应以主要生产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附主要的旁证材料,如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5)被推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6)被推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7)被推荐人获得专利证书复印件。
(8)与被推荐人学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送书面材料。
八、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拓宽选人渠道,坚持推荐条件,规范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质量。
(二)推荐材料要客观、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被推荐人评选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被推荐人的业绩,应以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在国内取得的为主,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的学术荣誉,技术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四)涉密推荐材料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提交保密审查证明,并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上网提交。
(五)申报人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
(六)所有推荐、证明材料均须加盖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无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七)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八)申报者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九、联系方式
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邹英永 85250270
联系单位: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人:于海朋
电话:0431-85682272,85261318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
邮编:130021
系统技术支持:长春吉联政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18043150670
附件:吉林省青年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含推荐部门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