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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6-20 08:35  

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内容要求,我校开始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3整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3年度以前,含2013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 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 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 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 具体申报要求参见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2)可行性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提交);(3)项目经费预算书。  

2. 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查看2017吉林省科技计划指南,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http://www.jlkjxm.com/),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科研处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

3. 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纸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各院(部)、处(室)、部门须填写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理科:综合楼B区 1303A 85250097 许 谭 艾 春  

文科:综合楼B区 1306 85250101 张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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