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注意事项
2014-06-09 19:06   审核人:

1.姓名。姓名一定要与身份证、学籍信息上姓名一致。要注意音同字不同的字,例如“锋”与“峰”等。

2.性别。

3.专业、学制。如就业计划中毕业生“专业”、“学制”项信息有错误,请毕业生到就业中心进行更改;如果毕业生在校期间就读专业与高考录取专业不一致(即转专业),请尽快到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生源地。生源地原则上应为毕业生高考报考地,此项信息关系到申请户口回原籍的毕业生能否顺利落实户口,请毕业生仔细核对以下两项:(1)生源地信息要详细到具体市或县,例如就业计划中某毕业生的生源地信息“吉林省”则是无效信息,在就业计划核对过程中,该毕业生必须详细填写具体城市或县名称,如“吉林省农安县”、“吉林省德惠市”、“山东省菏泽市”;(2)当生源地或现居住地与高考报考地不一致时,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后,方可修改该生源地信息。

5.单位名称。派遣单位名称以就业协议书上单位公章为准(不可以为简称),此项信息核对只可修改其中的错别字,若需要改动单位名称,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更改方能生效,否则更改无效。

6.报到证开往地、档案托管地。

(1)同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如果签约单位所在地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核对表中“单位名称”签约单位全称。  

(2)若毕业生协议书上的签约单位不是毕业生实际工作、落户的单位,比如签约盖章的单位是“吉林省邮政公司”,但其本人被分配到下属四平分公司工作(户口落在四平),这样的单位名称应该写“吉林省邮政公司四平分公司”,单位所在地为“四平市”。此种情况一定要特殊说明,否则会对毕业生落户带来麻烦。  

7.其它。就业计划中“单位所在地”依照“单位名称”栏内所录机构所在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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