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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长春社会科学院2021年度定向课题招标公告
2021-04-14 14:47   审核人:

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2021年度定向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申报具体内容转发如下:

根据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2021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长春市社科联(院)本年度课题招标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聚焦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项目简介

1.立项重点。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 2021年度定向课题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十三届十次会议精神,以长春市“四大板块”“两大基地”建设和党史学习教育为重点,进行全方位多领域调查研究,解读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项目类别、数量及资助额度。本招标项目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助课题3类。重点课题立项5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立项15项,每项资助1万元;自助课题立项10项,无经费资助。

3.项目指南。本年度招标项目,由在长社科界专家学者及我市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研究方向,经筛选整合后形成20个题目,通过《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2021年度定向课题指南》(详见附件一)进行发布,项目申报人可参照拟定具体的课题题目,也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拟定课题题目。项目最终的确立,原则上以所列题目为主,自拟课题题目的申报项目,只进行少量立项;同时自拟的题目不能申报重点课题,只能申报一般课题和自助类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党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生),或者行政职务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际工作部门负责人,均可申报。

2.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人须填写《投标书》一式4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长春市社科联(院)科研处。《投标书》应严格遵循“填表说明”和栏目提示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项目申报, 至2021年5月6日截止。
  四、立项时限

1.立项日期。长春市社科联(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和专家评审,最终由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社会科学院)主席办公会批准,拟于2021年5月25日前发布中标项目公告。
   2.合同签订时间。长春市社科联(长春社科院)于中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五、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时限。本招标项目的研究时限(含完成报告编写),自立项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应于2021年11月末之前提交结项报告和结项申请等相关材料。

2.成果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成果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其中重点课题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一般课题和自助课题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各结项成果随同提交3500千字的内容提要。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须详细阅读《长春市社科联(院)定向课题招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市社科联(院)2021年度定向课题指南》、《投标书》等文件。

2.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提供符合长春市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正规发票。

3.本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和结项成果中,如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对申报人做出撤销立项、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记入不良科研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投标本招标项目。

联 系 人:张白羽  王皓南

联系电话: 0431-85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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