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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教务处关于2019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5-18 15:13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长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及长春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为保证2019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2019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全部在线完成。

2.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应具备学校本科学籍,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5.在校期间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受过退学警告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6.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预科班、民族班、内地高中班、专升本、“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的学生等),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7.根据文件规定,各学院拟定各专业的转出和转入学生比例并计算拟转入和转出学生数(如为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接收学院在拟转入学生考试课相对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转入专业特点制定优先接收条件。

8.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理解文件要求和具体程序。

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长春大学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日程表”。

三、其他问题

1.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搭建学院、专业QQ群等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落实好工作安排,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各学院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止、限制学生转专业要求。

3.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4.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转入学生的原专业合格成绩认定,符合要求的课程成绩应报教务科予以备案、确认,其它不能认定的课程成绩作为该生选修课成绩计入。对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且按培养方案要求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由转入专业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

5.调整到新专业的学生,在2020-2021学年学籍处理中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审核,所受到的各类处分在新专业学籍处理中予以保留。达到退学警告条件的学生需编入新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6.转专业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崔薛腾,咨询电话:85250092,1394317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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