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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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我校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9-10-10 14:42   审核人:

为做好2019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报表和学校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以及2018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汇总签字确认情况,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相关事项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教职工2019年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艺术作品、学术著作、咨询报告、大中专教材(由于教育部统计需要)、工具书等,2019年度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2019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2019年度教师学术兼职情况(表格见附件)等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重要期刊论文以教育厅职称办指定的重要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论文以南京大学最新公布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SCI、EI、CPCI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以上期刊论文信息请登录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审核时予以认定。

二、统计程序

1.个人填报及确认。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录入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其中,论文和艺术作品电子附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全文,其中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著作电子附件内容包括封面,版权,主编,前言,封底等。以上都需老师将每个成果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电子附件形式录入相应成果项中。

教师本人登录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确认本人2018年全部科研成果通过学校审核后,在“我的考核”一栏核对2018年科研奖励情况。

2.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科研处不收取成果(不含知识产权)原件,各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统一审核后,打印汇总表(格式自定,院部签字盖章,不含教师学术兼职情况)于10月30日前由各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长春大学,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

2.2019年度教师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提供原件;2019年度教师学术兼职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度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需要填报会议经费(科研经费或学校事业费),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2018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汇总签字确认情况,科研处于下周发至各院部。

3.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4.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邹英永 张维锦

2.联系地址: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综合楼B区1310室

3.联系电话:8525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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