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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制重修选课缴费通知
2014-11-21 16:46   审核人: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制重修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由于《吉林省财政厅票据管理规定》的内容有所变化,为适应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学分制重修缴费工作流程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修学生需要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点击【重修报名】选项,在右侧的操作界面上选择“2014-2015-2”学期,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调出所有重修数据后,点击操作界面上方的【打印2】按钮打印“长春大学学分制课程缴费表”。学生要认真审核该学期所有重修课程及费用(查看是否存在重修课程错误、多课或漏课等),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院办;

2.各学院要对学生的“长春大学学分制课程缴费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学院经办人在“长春大学学分制课程缴费表”上签字、盖章,缴费结束后各学院进行汇总并交教务处存档;

3.教务科向各学院发送“2014-2015-2学期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档,表中的“备注”列需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各学院填写完毕后打印,学院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将其与电子版同时交到教务科。“2014-2015-2学期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的填写主要分为如下四种情况:  

(1)未选课:默认情况下表中“备注”列显示“未选课”状态。如果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登记重修信息则保持“2014-2015-2学期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的“未选课”状态;  

(2)已选课:学院要将学生确认需要重修的课程更改为“已选课”状态;  

(3)删除:学生完成“长春大学学分制课程缴费表”的核对以后,对学生主动提出的暂时不想重修的课程标记为“删除”;  

(4)添加:如果学生主动提出重修某些课程,学院需要在“2014-2015-2学期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中该学生的最后一条记录下插入新行,并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课程信息,重修费用由学院经办人审核填写,并在对应记录后标记“添加”。  

4.学生要根据“2014-2015-2学期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缴费总额将重修费足额存入划扣学费所用的银行卡中,缴费时间定在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7日,11月28日(星期五)由学校财务处委托银行进行自动划扣。若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超过缴费时间、卡内余额低于应缴总额导致的扣款不成功等)造成的选课失败,教务处不再补选课程。

5.自动扣款后,财务处将批量划扣成功学生的缴费发票发到学院院办,由院办发放给每一名缴费学生。  

6.已缴费成功的学生可在2014年12月8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重修报名】选项查看2014-2015-2学期重修课是否缴费,如发现系统显示缴费信息有误的同学请及时联系教务科(综合楼C306)。  

7.缴费完成后,学生可在“重修选课阶段” 登陆教务系统,如果重修课程费用已经缴纳,而在本学期选课结束后,重修课程没有在课表中体现的同学,需本人在“重修课选课处理阶段”到教务处教务科(综合楼C区306)进行处理。重修课选课处理时间请关注本学期即将下发的“选课通知”。  

8.请各学院一定要通知到本院学生核对下学期重修课程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逾期不补。  

9.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0431-8525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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