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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2014-03-20 22:47   审核人:

根据《长春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班级成立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小组。  

2.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徐俊山  

副组长:程如冰 魏 伟  

成 员: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3.班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小组:  

组 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副组长: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  

成 员:班级干部、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寝室长  

4.日常工作  

由思想教育部统筹办理  

二、分配原则

班干部评定占20分,院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评定占20分,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评定占20分,学生互评占20分,辅导员评定占20分。其中班干部评定,院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评定,期末三项总分不得超过60分。  

三、操作办法

1.班干部评定由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根据学期内班级每位同学在班级综合表现情况核定,要备有相关活动人员参加情况及表现记录,每月25号之前评定结果报到思想教育部。  

2.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将学期内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学生参与情况报给思想教育部,由思想教育部根据细则评分。  

3.院分团委、社团联合会评定。由院分团委、社团联合会各部将学期内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学生参与情况报给思想教育部,并有详细的评定情况。由思想教育部根据细则评分。  

4.学生互评为班级召开班会,每位同学均给同班其他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所得。评定时间每学期末。评定要原始记录。  

5.辅导员评定由辅导员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学生学期内综合表现情况给出。评定时间每学期末。评定要有依据。  

6.思想教育部统计好每月评定数据,学期末汇总数据,并向全院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核实处理。逾期不补。  

7.各班级每月必须向班级公布评定情况。  

8.各班级每月报表于每月的月底报给思想教育部,加分减分必须有依据。思想教育部负责审核。  

加分细则

1.早操出全勤者学期末每人加5分;  

具体实施:由体育部在每学期末统计汇总,报给思想教育部。  

具体要求:要有原始记录,保证统计准确,已备学生复查。  

2.上课出全勤者学期末每人加5分;晚自习出全勤者期末每人加5分。  

具体实施:由学习部组织各班学习委员在每月末统计汇总,学期末汇总后报给思想教育部。  

具体要求:要有原始记录,保证统计准确,已备学生复查。  

3.寝室评比中,甲级寝室者每人每次加3分;寝室长每次加5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每人加5分(包括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各种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参与与专业学习和就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团并积极参与活动的每人每次加5分。  

6.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每人每次加5分;积极参加班级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班级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  

7.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者大一、大二每人每次加3分,大三、大四每人每次加5分。  

8.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竞赛获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参加者加10分。  

9.参加学校各类竞赛获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以下加3分。  

10.参加学院各类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以下加2分。  

11.学生干部学期末每人加3分,兼职者(寝室长以上)加5分(学期总分中加)。  

12.获得如计算机国家等级证书,专业国际证书等有利于综合素质提高和就业的有效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立项者,每人每次加5分;报考研究生并参加考试的人每人加5分(学期总分中加);  

参加二学位、注册会计师等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获得证书加10分。  

13.献血及参加市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学生加5分,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加10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学期总分中加)。  

14.获得学校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5分,集体加3分;获得学院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3分,集体加2分。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可以相抵。  

扣分细则

1.旷课每一学时扣1分,事假每学时扣0.5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由班级学委每周汇总,学习部每周汇总)。  

2.缺席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学术报告会等每人每次扣5分。  

3.缺席年级大会每人每次扣5分,事假或迟到扣0.5分。  

4.缺席班级、团委、学生会组织的会议旷勤扣5分,事假或迟到扣0.5分。  

5.缺席各级学生干部会议每人每次扣5分;事假或迟到扣0.5分。  

其中:  

(1)每45分钟为一学时。  

(2)军训,劳动,实习,设计,实践,形势政策教育等环节,每天按8学时计。  

(3)学生请假必须依照《长春大学学生考勤请假办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均被视为旷勤,不予补假。  

6.寝室检查中获得丁级寝室同学,每人每次扣5分。  

7.受院级通报批评,个人扣3分,集体每人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个人扣5分,集体每人扣3分。  

8.受警告处分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记过处分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学年内受多次处分的则累计扣分,成绩不合格者,给与退学警告。  

六、本细则由计算机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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